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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首度在浙江宁波开打维权官司
来源: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12-22     查阅[1212]次

日前,法国奢侈品大牌路易威登(LV)因商标被侵权,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(LV公司)首次在宁波分别起诉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(系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)、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(系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开办者和经营者)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个业主,索赔近330万元。据悉,这是LV公司继北京、上海、广东等全国多地诉讼维权之后,首次在宁波开打“维权战”。

LV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,他们早在2013年7、8月份就注意上了位于宁波天一商圈的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、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这两家购物广场,当年7月31日,LV公司的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,在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的10个摊位购买了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,售价从65元的皮带到278元的钱包不等。当年9月5日、9月10日,LV公司向市场寄送了警告函,要求收到该函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众商户的售假行为,且在市场内开展大检查,彻底查处其他销售假冒LV商品的商户,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。然而这种警告没有起效,当年12月5日,LV 公司的代理人再次从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内的11个摊位购买到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(含7个重复售假摊位,其中4个重复售假摊位原告另案起诉)。2014年5月5日,LV公司再次向市场寄送了警告函,要求市场管理者有效制止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,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售假行为再次发生。然而,2014年6月6日,LV 公司的代理人第三次从该市场内的6个摊位购买到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(含4个重复售假摊位)。

对于另一家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,LV公司的代理人同样从其中的10余家摊位购买到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,并在两次向广场的管理方寄送警告函后,依旧于2014年6月6日,第三次从该广场的4个摊位购买到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(含2个重复售假摊位)。

LV公司认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商户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,应承担停止侵权,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,“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,……市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,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”,即市场开办者有义务履行前述管理职责,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。

LV公司认为,商户存在持续性、重复性、惯常性侵权的行为。而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、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作为涉案市场开办者、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,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,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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