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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 (六)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
(六)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
单位:
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
发布时间:2014-12-18 查阅[
2050
]次
1
、
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;
2
、
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。
主办: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
电话:+86-0576-80682596 传真:+86-0576-80682596 电子信箱:363245185@qq.com 地址: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7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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